职工失误造成单位损失
职工夜班睡觉造成公司损失3万多,单位对相关员工进行了罚款,每月才不到两千块的工资却要一下子被罚款一万,这钱到底该不该交。
职工夜班睡觉给企业造成3万多元经济损失,单位却赔偿职工8100元。近日,郑州市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参与了一起企业工会内部调解,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动纠纷。去年11月初,农民工魏某气冲冲地来到上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,向工作人员表达维权意愿。
魏某虽然经过培养很快掌握了混凝土生产设备的操作,但因他上夜班的时候睡着了,在操作设备时没有下水泥,造成夜里拉到工地的一罐混凝土全部报废不能使用。施工方当场退回,并处罚公司3万多元经济损失,这还不算一罐混凝土的成本。
事发后,经公司研究,生产主任和魏某每人罚款1万元,其他人员每人5000元。截至办案人员前往了解情况时,只有负主要责任的魏某不同意,并擅自离岗没有回单位上班。
不满罚款是否要赔偿
《职工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规定,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,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。经济损失的赔偿,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。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,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魏某的工资每月1800元只能每月扣除360元,用人单位一次性扣除1万元是违法的,同时魏某从入职到离开共在企业工作了7个月,单位没有给他签订劳动合同,应该向魏某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。而且用人单位也没有给魏某缴纳养老保险,由于用人单位违法在先,所以还需要支付魏某1个月工资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。
员工失误理应赔偿单位经济损失,但是法律规定,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。公司的罚款不符合法律的规定,况且用人单位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违法在先。